2011年,我国商务部与外汇管理局联合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性公司有关管理措施的通知》,其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境内的规定与投资办法进行了说明。
根据1078号文,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将其在中国境内依法产生的人民币利润,经企业所在地的外汇管理局核准后,直接用于境内投资,或者将其向投资性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或增资)后开展境内投资。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境内再投资流程及材料
以下是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境内的核准办理所需材料以及办理步骤:
一、准备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
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
3、商务主管部门关于外商投资性公司境内投资的批准文件;
4、人民币资金来源证明材料,参照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办理所得利润、先行回收投资、清算、股权转让、减资所得在境内再投资(增资)业务提交的文件;
5、最近一期验资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
二、向当地外汇局提交;
三、当地外汇局审核无误并出具核准件。
为了保证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境内的资金流出活动合规合法,依照以上要求办理核准手续是必不可少的,如果您需要代办相关手续,欢迎来电咨询400-600-8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