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对专项债的支持,专项债券申报越来越规范,发改委对专项债项目入库的审核相当严格。根据相关要求2018起我国专项债实行发改委申报,财政部要求需求库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必须单独申报。以下是关于发改委专项债发行条件:
一、发行主体
专项债的发行主体是省级相关政府部门,具有良好的信用及偿债能力。
二、资金用途
发改委专项债必须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项目。
三、发行规模
专项债的发行规模不超过国务院确定的本地区专项债券规模。
四、发行期限
专项债的发行期一般分为1年、2年、3年、5年、7年和10年等期限。
五、担保和抵押
专项债的发行通常需要提供担保或抵押,以保证债券的偿还能力。
六、偿债能力
专项债的偿债能力需考虑项目未来的收益和政府的财政状况等因素。
发改委专项债发行条件可能因不同区域和项目都有所不同。以上资料仅供参考。专项债申报建议联系当地相关部门或者尚普华泰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