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专项债由谁偿还?地方专项债主要由地方政府偿还。依相关规定,省级财政部门需按合同如期偿还全省专项债券的本息与发行费用。市县级政府发行专项债时,由省级政府统一发行转贷,其财政部门得依转贷协议及时向省级财政缴纳应担资金。各方各司其职,共同确保地方专项债的偿还,维持地方财政稳定,推动地方公益性项目建设持续开展,促进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稳步向前。
地方专项债由谁偿还?根据《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等文件,省政府是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发行工作由省财政负责。按照约定,及时偿还专项债券到期本金、利息以及支付发行费用。
地方专项债由谁偿还?根据市县级财政部门则应当按照转贷协议约定,及时向省级财政部门缴纳本地区或本级应当承担的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等资金。
尚普华泰提到,专项债券的偿还责任人主要是省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确保专项债券的按期偿还,维护政府信用和市场的稳定。如果发生违约情况,省级政府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信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