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债是一种重要的融资工具,针对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基础设施、市政工程、生态环保等,解决项目资金短缺难题,保障项目顺利推进。专项债发债主体主要是依靠地方政府,利率较低,降低政府与项目单位的融资成本与债务负担。专项债资金专款专用,推动重点项目按计划实施,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带动更多资金投入项目建设。以下是尚普华泰整理的专项债发债主体介绍:
省级政府
作为主要发债主体,负责发行专项债券,由省级财政部门具体操作。省级政府具有较高信用等级和财政实力,保障债券安全。
单列市
经省级政府批准后,可自行发行专项债券,以满足本地特定项目资金需求。
市县级政府
若需发行专项债券,应纳入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由省级政府统一发行并转贷给市县级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