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债券和一般责任债券都是地方政府及其代理机构和授权机构发行的一种的债券。专项债券是什么?和一般责任债券有区别?
一、专项债券和一般责任债券
专项债券,又称收益债券,是为了筹集资金建设某专项具体工程而发行的债券。这种债券一般是就特定目的而发行,与特定项目相联系,其还本付息来自投资项目的收费,因此其风险要高于一般责任债券,它以政府事业的收人为担保,由这些事业所获得的收人来偿付。
一般责任债券,又称普通债券,是由州、市、县或镇政府发行,以发行者的征税能力作保证的一种债券。这种债券信用仅次于国债,安全性强,并不与特定项目相联系,其还本付息得到发行政府的信誉和税收支持。一般责任债券的信用基础属于政府信用,发行这种债券的地方政府须对其偿还负有无限连带责任。政府可就一般目的发行地方债,一般目的包括所有合法的政府开支,如我国2008年发行的奥运会债券,从本质上看属于一般责任债券。
二、专项债券和一般责任债券的区别
(一)财政预算。专项债券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不计入财政赤字;一般责任债券纳入公共财政预算,计入财政赤字。
(二)募集资金用途。专项债券是地方政府为了建设某专项具体工程而发行的债券,根据用途可分为新增债券和置换债券;一般债券是地方政府为缓解地方政府临时资金紧张,弥补一般公共财政赤字而发行的地方债券,只能为基建投资提供增量资金。
(三)投资项目。专项债券主要投向有一定收益的项目;一般责任债券主要投向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
(四)尝债资金来源。专项债券偿还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对应的项目收入作担保;一般债券偿还以地区财政收入作担保。
“专项债券是什么”它与一般责任债券的区别是什么?以上资料仅供参考。如需咨询专项债券事宜,欢迎致电400-600-8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