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拓宽我国地方政府融资渠道,规范地方政府融资举债行为,从2015年开始,我国开始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通过市场化融资手段帮助地方政府拓宽融资渠道、加大项目投资力度、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是什么,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具备哪些功能?
一、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等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专项债券由各地按照市场化原则自发自还,发行和偿还主体为地方政府。
二、地方政府专项债的功能
(一)商业银行是我国债券市场的主要投资者。投资专项债,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投资收益水平,强化多元化资金配置,盘活商业银行存量资金。借助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商业银行通过规范化的、透明化的投资渠道进入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相较于传统的贷款,专项债在项目确定的前期环节有地方政府把关筛选,未来利息和本金的偿付有政府性基金收入支持,因此信用风险降低。
(二)强化地方政府投资能力。不同于国家发改委核准的企业债,地方政府专项债以地方政府为融资、投资主体,直接增强地方政府的资金实力,强化政府在基建投资中所发挥的主导作用,能有效拉动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债的发行利于地方政府明确自身的债务规模,减少以往针对融资平台公司的隐性担保,有利于防控债务风险。此外,地方政府专项债利率一般低于同期限企业债,能有效降低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成本。
(三)完善债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地方政府专项债作为新增的固定收益类直接融资工具,对于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更多债券品种在市场交易,有利于促进我国债券市场基础设施的融合发展。当前债券市场的二级市场活力不够,通过引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可以丰富投资者的投资选择,解决当前债券市场的二级市场活跃度不够等问题,有效扩大二级市场的交易规模。
以上是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全面解读,仅供参考。如需咨询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欢迎致电400-600-8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