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更新专项债是由政府为具公益项目而发行的政府债券。这类债券的还款本金和利息源自项目直接政府性基金收入。加速城市基础设施的完善、老旧小区的翻新改造以及老旧街区和厂区的转型升级与品质提升,全面优化城市功能,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进程。
城市更新专项债支持范围包含以下项目:
一、老旧小区改造
小区建筑外立面的修缮、内部道路的升级改造、水电燃气等管网设施的更新换代、加装电梯,完善配套设施等。
二、老旧街区改造
针对历史文化街区和传统商业街区,进行保护、修缮和现代化改造。
三、城中村综合改造
城中村的拆迁安置、土地整理以及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等多个方面。
四、城市公共服务功能提升项目
新建或改造城市公园、广场、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设施。
城市更新专项债券发行与管理:
一、发行主体
城市更新专项债的发行主体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具体发行工作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省级政府代为分类发行专项债券,并转贷给市县使用。
二、专项债期限
专项债券期限与项目期限匹配,包括1年、2年、3年、5年、7年、10年等。建设和运营期限较长的重大项目,发行15年、20年-30年的长期专项债。
三、额度
专项债券的发行额度需在当年新增、结存的专项债总限额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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